首页 > 政策

《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11 09:25:01

经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

经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

省税务局

印发了《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8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8〕

21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面向低收入群体、具有托底保障作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省自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已逐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党在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802.66万人,实际待遇领取人数达到452.82万人。由于制度建立之初确定的缴费和待遇水平偏低、制度本身

存在缴费激励机制不

等问题

,目前,我省养老金水平较低,月人均养老金为102元(其中中央和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93元),年人均缴费122元。长此以往,将减弱制度的吸引力,不利于制度可持续发展,也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实施意见》的出台,就是要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来完善制度,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二、主要政策

主要政策有五项: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在原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

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即“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为95元。

主要是解决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导致待遇水平过低的问题。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可根据国家出台的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由省、市、县级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

100元至3000元10个档次,100元的缴费档次仅为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留,其他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提高到每年300元。

最低

和最高

缴费档次标准随

我省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合理增长

既保障

城乡

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

账户储存额正常增长,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四)完善缴费补贴激励机制

将缴费补贴调整为“

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主要考虑是,原政策规定的30元、60元、90元的定额补贴政策对选择高档次缴费吸引力较弱,而按10%的比例补贴直观明确,缴费档次越高,补贴就越高。目的是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中高档次标准缴费,逐步形成多缴多得、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对保留的交纳100元的特殊困难人群,仍按原30元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

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实现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实施

意见》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强化部门协同。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经办和征缴服务等工作,

确保各项

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做好政策宣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税务部门

要将此项政策宣传作为今明两年的重要工作,抓早抓好。

通过宣传,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形成合理的预期,促进建立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长效机制。

另外,新机制的建立涉及增加财政投入,由于我省将在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在此之前,各级财政需要集中财力打攻坚战,同时,增加最低缴费标准也需要对老百姓作出宣传,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和适应过程。因此所有政策实施时间确定为2021年。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